2006年1月4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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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中华烟”砖厂造 “元器件”快件送
省高院终审一生产销售假烟案
本报记者 汪嘉林

  “这么大数量的假烟案,在我省近几年的假烟查处案件中实属罕见。而且,这还是今年惟一一起上诉到高级法院的假烟案。”2005年的最后一天,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陈洪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。
  2005年8月16日,省高院维持了宁波中级法院的判决——郭传礼、王新周二人因犯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各判有期徒刑15年,并各处罚金150万元。虽然离案子判决已时隔数月,但这一轰动全省的假烟大案依然让办案法官记忆犹新。

  从不生火的砖瓦厂很可疑
  台州温岭人郭传礼和河南人王新周是“老相识”,终日游手好闲的哥儿俩过得并不如意。
  2003年春节刚过,郭传礼来到王新周家。“我觉得现在做香烟生意不错,来钱很快,就不知道你敢不敢做。只要安排好,不会有问题的。”刚进门,郭传礼便将自己的想法和盘托出。
  没想到王新周早有此意,而且已经在宁波物色好了场地:“上次去宁波的时候,我就注意到鄞州区古林镇闻家岸村有个砖瓦厂,已经荒废了多年。而且周围人烟稀少,不容易被注意。”
  两人一拍即合,2003年3月,他们的假烟厂就在王新周相中的地方开工了。
  从此,小山村的宁静被彻底打破,一辆辆空车不断驶入村子,然后又装着满车的货物开出来。这种反常现象令村民张有根(化名)觉得十分奇怪:“不知道他们在里面干什么?一个砖瓦厂,装出来的货却完全不像砖块和瓦片。”更奇怪的是,自从他们开工以来,这个砖瓦厂从来没有生过火。
  于是,一向认真的张有根向有关部门反映了这些情况。

  “货物”快递到四省一市
  获得这一情况后,宁波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支队迅速意识到,这个“砖瓦厂”中很可能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。在宁波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配合下,2003年5月,一场针对这个“砖瓦厂”的调查悄无声息地展开了。
  可是问题随之而来——所有进进出出的货物都被纸箱封得很严实,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调查人员又不好贸然行动,怎么办?
  这时,一条有价值的信息传来:那些进进出出运货的卡车,都是快递公司的。
  通过调查,侦查人员得知,“砖瓦厂”主要委托了宁波中通物流有限公司、宁波海曙宏鑫托运代理服务部、德安物流等几家公司来运送其货物,收货方则分布在浙江、江苏、安徽、山东及上海四省一市。

  “电器元件”全都运给卖香烟的
  “虽然郭传礼和王新周在货运单上填写的物品是电器元件,但我们找到的收货方都是做烟酒生意的。他们接到的货物根本不可能是电器元件。”侦查人员立刻分兵几路前往各省、市调查取证。
  很多假烟收货方向侦查人员交代了事实经过,并递交了收货凭证和银行汇款单据。其中,在杭州环城东路开香烟店的陈玉球告诉侦查人员,2003年三四月间,郭传礼给他了两条“中华”烟卖。“后来我发现并没有人投诉,感觉他的货不错,便一直向他要货。”陈玉球向警方证实,假烟都是通过托运的方式送到杭州,而货名填写的都是电器元件。“我共向郭传礼要过2300余条假‘中华’,货款大概付了20多万吧。”
  与此同时,其它各城市的调查组也捷报频传。“我们一汇总,吓了一跳。郭、王二人的假烟销售金额已高达189万余元。负责宁波市内调查的侦查员也发现了市内另3处他们存放假烟的仓库。”

  利欲熏心难逃刑法重责
  经过整整一年调查取证,终于到了该收网的时刻。
  2004年4月3日,正在砖瓦厂打理生意的王新周被宁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,同年5月11日,因涉嫌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被逮捕。
  2004年6月22日,郭传礼被宁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,7月28日正式被捕。
  与此同时,办案人员又从二人的另两个仓库中收缴了价值90余万元的库存假烟。
  2005年4月8日,宁波中院开庭审理此案。经过数次庭审,2005年5月10日,法院犯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。
  后来,郭、王二人觉得量刑过重,向省高院提起了二审请求。
  省高院助理审判员陈洪理告诉记者,经过书面审理后,省高院认为郭传礼、王新周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遂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  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,无论是郭、王二人心里都明白,生产、销售假烟是犯罪的事儿。但在利益的驱使下,那一点侥幸心理被无限放大。他们做的假烟生意绝对是暴利——将买来的伪劣烟丝和名烟外壳手工包装成一条条“中华”或“熊猫”,成本不到50元,却以每条100元的价格卖给下家,而下家又以400多元的价格卖给顾客,其间利润翻好几番。只一年时间,他们的销售金额已高达279万余元(90万元未遂)。